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省编办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8-08-15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名词解释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市县机构改革方案。
2、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审核审批省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调整市县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审核省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
4、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调整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开支渠道。
5、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
6、负责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
8、负责联系、协调双重领导,以党中央、国务院部委管理为主在甘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承办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和中央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省编办设7个内设机构,即综合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研究室)、省直机关机构编制处、省直事业机构编制处、市县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督查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即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省编办电子政务中心。
3、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
二、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编办2017年度收入总计1776.79万元(含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总计1457.16万元(含结转和结余资金),与 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93万元、增加0.73%,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省编办2017年度收入合计177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6.66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13万元,占0.01%。
省编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145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51万元,占72.44%; 项目支出401.65万元,占27.56%。
省编办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5.06万元,较上年减少445.21万元,原因主要是年度内进一步加大了项目资金支出力度和上缴财政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编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7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6万元,增加0.73%,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省编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57.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22万元,增加8.02%,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和上缴财政结余资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9.46万元,占8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5.33万元,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在本年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7.44万元,占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 万元,原因主要是按国家政策规定,年内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78万元,占3.69%,与年初预算相同;住房保障支出56.47万元,占3.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1万元,原因主要是年内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5.51元。其中:人员经费898.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等,较上年增加65.4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补发了以前年度工资;公用经费 15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较上年减少68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维修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年度省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9.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0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4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3.7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保险费、燃料费等支出费用减少。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应急保障、重要文件交换、项目调研、评估等工作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控接待规模。支出的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国家部委来我省调研、督查、检查团组,接待兄弟省市来我省调研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5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94元,车均维护费4.9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53万元,较2016年减少 68万元,下降30.28%,机关运行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办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一步缩减机关开支,使得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更新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省编办共有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建设硬件采购及办公人员更新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 2017 年度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组织绩效评价的项目共0个。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
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