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议事规则》《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省编办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7-06-09
甘机编办发〔2017〕30号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室务会议事规则》《甘肃省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事
规则》的通知
各处、局,机关党委,电子政务中心:
根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发〔2017〕7号)有关规定,经2017年4月28日省编办第1次室务会会议讨论决定,现将《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议事规则》、《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室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室务会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室务会是省编办的领导机构和决策形式,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室务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室务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 室务会由主任、副主任、督查专员等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副巡视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会议职责: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的重要会议、文件、决定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部署办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贯彻执行省编委会议决定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审议全省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按程序报请有关会议审定;
(五)审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审议拟报请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或中央编办审定的机构编制事项;
(六)讨论决定办机关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年度预决算审核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办机关人事问题、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及奖惩等事项;
(八)讨论决定办机关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九)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室务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综合处处长、有关议题汇报人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可列席会议。
(二)室务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三)室务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室务会成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主任请假。
(四)室务会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方可通过。
(五)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室务会会议由综合处确定专人记录。
第七条 会议议题:
(一)室务会会议的议题,由各处室提出,经分管办领导审核后,由综合处负责收集汇总,并报主任审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提出。
(二)对拟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经主任同意,可先提请主任办公会议酝酿研究。
(三)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材料,由相关处室认真准备,并在会前印送室务会各成员;鉴于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印送的,可在开会时分发。
(四)综合处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并准时参会。
第八条 讨论决定:
(一)室务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要立足全局,充分发表意见,由主任集中形成集体决定;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由室务会成员集体表决,形成决议。
(二)室务会会议讨论决定人事问题,会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在室务会成员之间认真进行酝酿。
第九条 执行落实: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综合处负责编发省编办室务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
(二)室务会会议决定事项,由室务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承办处室应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必要时由综合处向有关承办处室发出督办通知。
(三)综合处负责将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等妥善保管,并整理存档。
第十条 派驻纪检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列席室务会会议。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主任办公会议,明确会议职责,完善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是省编办组织推进室务会决策事项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的重要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督查专员、副巡视员及各处局、机关党委、电子政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会议职责:
(一)研究提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讨论全省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机构编制工作综合性文稿和省编办年度工作要点;
(三)安排部署室务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听取有关机构编制专项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任务分工、推进计划和解决办法;
(五)研究讨论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主任办公会成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研究讨论事项如有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
(四)主任办公会议由综合处确定专人记录。
第五条 会议议题:
(一)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各处室提出,经分管办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提出。
(二)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由相关处室认真准备,并在会前印送参会人员,必要时应在会前征求各位办领导和各处局、机关党委、电子政务中心的意见建议。
(三)综合处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参会。
第六条 研究讨论:
(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问题,各与会人员要立足全局,充分发表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应当对会议研究讨论事项作充分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作汇报说明,回答有关问题。
(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就会议研究讨论事项作出最后决定。
第七条 执行落实:
(一)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相关处室必须认真落实,综合处负责督促检查。
(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室务会会议审定。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