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县委编办 杨兴刚
目前,地方机构改革改革基本完成。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强调的那样,完成组织机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县乡处于国家管理机构的最基层,直接面对一线群众,肩负着党和国家政策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是这次机构改革工作重点之一。由于各地工作实际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后续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亟待解决。
一是涉改单位人员转隶及骨干力量去留问题。改革后的行政单位全部核定行政编制,转隶的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身份,而在县乡工作实际中,除了领导干部以外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凤毛麟角,这就出现了无人可转、无人可用的现象,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省、市通过招考选拔等形式,安排了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县乡工作队伍,目前已经成为县乡机关单位的骨干力量,但在这次改革中,由于身份的原因这部分骨干力量只能留在事业单位,转化身份的机会十分渺茫。
建议针对2003年以后通过省、市招考进入县、乡机关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出台过渡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特惠政策,暖住他们的心,留住他们的人,让他们更好地在基层建功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是行政职能划转交接问题。根据机构改革要求,行业部门“三定”方案印发后,行政机构均部分或全面承担了新的工作职能,接受了原行政单位的相关业务和职责。但由于每个行业均有一套独立的完整的政策体系、管理运行流程、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和业务承办人员培训,无法一次性实现无缝交接,建立新的完整的体系也是大量的时间、资金和人员,这会导致这项新的工作职能在一段时间内处于停摆状态。而这对于本行业的监督管理是一种缺失,对于急需办事的企业和群众也是一种苦恼。
建议将2019年下半年设立为政策业务过渡期,原机关单位预留1-2名业务骨干,采取“传帮带”的方法,帮助承担新职能的行政单位顺利接受职能和业务,保证过渡期间工作不断档,群众不埋怨。
三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问题。机构改革前,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均不同层次承担着部分行政职能,开展着与行政机关近乎相似的业务工作,形成了一种固定的行政推动的工作模式和社会影响。新一轮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完全被剥离,留下的只有公益性、服务性职能,原有的工作模式彻底被打破,干部职工一时难以接受,将面临去留两难的境地。而现行试点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还未完全推进,这就导致相当长的时间内,除教育、卫生外的其他公益性事业单位将很难发挥改革的工作成效。
建议加大公益性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的覆盖面,技能岗位在单位的占比不应低于80%,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车辆补贴、行业津贴的相关待遇对应政策,加快对教育、卫生行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进度,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心不寒、力不减。
以上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是本人对新一轮县乡机构改革后存在问题的一些粗浅思考,希望借此抛砖引玉,诚恳希望各级多多关注县乡机构改革、关心基层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出台强有有力的配套政策,切实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使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成效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