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
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机编办发〔2014〕22号
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综合约束,是落实新一届中央编委的要求,完成我省机构改革工作任务,推进财政人员经费预算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1〕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4号)要求,从2014年9月1日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省直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财政预算数据库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进行对接,财政部门在编制经费预算和核拔经费时统一依据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省直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结合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认真核对本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信息,确保实际情况与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内容相符;省编办要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录入、审核、入库等工作,完成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和更新工作,启用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单,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实名制数据库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省财政厅要依据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对人员财政预算数据库中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的财政供养人员数进行核对,摸清在编人员底数,掌握省直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数据为依据,核定经费。
二、工作安排
省直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要在今年8月30日前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进行再确认,确保本单位数据与实际的机构编制台帐、编制数和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和领导配备数相一致,与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数据相一致。从9月1日起,凡是涉及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变动、人员增减变动、单位和内设机构使用领导职数变动时,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要求,在变动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录入及增减变化手续,更新机构编制管理证,财政部门依据实名制数据编制经费预算。
三、工作要求
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核定省直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是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省直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以落实《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为抓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办理机构编制和人事增减变更审批程序。今后,凡是没有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省直党政群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没有通过编制使用单补充的人员,没有通过领导职数使用单任用的领导干部,省编办不得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省财政厅不予安排经费预算和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