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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1

        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13〕42号),省编办于2014年1月对各市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实规范和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解决目前数据不够完善等问题,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2013年度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现将开展规范和完善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机构
            1、机构名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文件的要求规范机构名称,原则上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法院机构以行政区划+机构全称进行命名,党委机构以中共+区划+机构全称进行命名。
            2、机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完善机构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其他全称(挂牌机构名称)、规范简称、习惯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和最新调整文号。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中文域名。
            3、主要职责:以“三定”方案为主要内容补充完善各机构的主要职责。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1、区划台帐:各市州要建立健全区划台帐。以2013年统计数据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核对结果为基础,补充各类待分配编制数,检查和完善区划台帐,细分编制下达类型,规范录入批准编制文号、编制名称、编制下达日期、编制类型、编制类别和编制数,确保全省区划总台帐的准确性。
            2、单位台帐:各市州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单位台帐,并督促各县市区健全和更新单位台帐。梳理和完善单位台帐信息,扫描文件形成电子版并录入系统,核对机构数、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确保各单位台帐清、编制清、职数清。对于事业单位的岗位分类职数数据,可参考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完成录入。
           (三)实有人员 
           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67号)要求,对实有人员的基本信息、编制信息和附加信息要全部录入,各级编办要重点核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编制类型、经费形式、人员状态、领导职务级别等重要数据项,确保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身份证号信息要与公安部门信息一致,出生日期要与干部人事档案中登记的出生日期信息一致。
            二、工作方法
            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工作自2014年3月15日起至5月31日全面完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各市州要根据工作的时间安排制定本地区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具体时间表,上报省编办电子政务中心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各市州根据工作内容的相关要求对市直和县市区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省编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在各市州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编办采用对照自查报告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进行核查的方法,对各市州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是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机构编制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各市县编办要高度重视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工作,周密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管理的动态化和规范化。
           (二)规范管理。通过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要实现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电子台帐,全面消除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机构未审核即“亮紫灯”的现象。各市州要结合这次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工作,督查核实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更新情况,抓紧上报统计与实名制对比情况说明,切实解决上报2013年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时反映出的各种问题。
           (三)严肃纪律。结合此次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工作,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日常管理中,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公开公正,防止弄虚作假。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对工作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省编办将建立月通报制度,对各市县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更新情况向市州编办进行通报。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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