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启用
机构编制管理证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进一步规范省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1〕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10日起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机构编制管理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甘肃省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省直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二、办理流程
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2月10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携带机构编制台账,按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领取时间表》安排,到省编办电子政务中心核对相关信息后,领取机构编制管理证。
三、注意事项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启用机构编制管理证,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办理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变更增减、法人登记等事项时,须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相关文件材料,作为办理凭证和依据
(二)《机构编制管理证》为秘密级文件,其管理、使用、变更、注销、年审等工作应严格按照甘机编办发〔2011〕56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三)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附件确定的时间负责通知并组织办理。
附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领取时间表
联 系 人:温 婕 孟敬凯
联系电话:0931-8960037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