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31
各市、州编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全面完成我省网上名称注册任务,同步推进网上名称管理和网络红页推广以及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已经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履行社会管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单位名称注册的域名作为网上名称,已经成为在互联网中识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重要标识。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网上名称管理,有效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于维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12月,“.政务”和“.公益”顶级域名成功通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简称ICANN)全部评估和技术测试流程,并正式写入互联网根区,标志着中文域名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落实好《暂行办法》,对于提高我省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水平,全面完成我省网上名称注册任务,同步推进网上名称管理和网络红页推广工作,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主要精神
《暂行办法》扩大了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范围,将原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扩大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网上名称管理,包括了中、英文域名和网站名称。《暂行办法》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并对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严格的网上名称管理制度,并对网上名称的注册和使用实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制度和具体措施;建立网上名称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对注册单位下一级域名进行备案;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并对符合域名注册条件的单位下发网上名称《标识证书》;公开网上名称注册相关数据;定期审核注册单位的网上名称是否与其职能或业务范围相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经过审核,是否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本机构申请的网上名称,是否按规定缴纳有关注册服务费用,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要求定期报告的,暂停解析或注销相关域名;负责注册单位域名的变更、注销等工作;及时公布网上名称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等相关信息。
三、切实加强对网上名称管理和红页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深入领会《暂行办法》的主要精神。要统一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各自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开设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专栏,在网站上发布相关规定、工作指导手册、工作流程等信息。切实将域名注册管理和红页推广工作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的、基础性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做好网上名称注册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注册单位需定期报告域名及网站使用情况。对现有单位网上名称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对未能正确注册和使用域名的单位进行指导;对已注册域名的单位,及时指导进行红页完善和定期更新;对计划建立网站的单位,指导其按照正确的注册方法使用网络红页并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安排部署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并做好县区编办的业务指导工作。明确主管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部门及人员,落实工作责任,2014年要完成“.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全省覆盖和网络红页的全面应用。支持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做好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及网络红页推广工作,同时做好英文域名的注册管理工作。省直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域名注册管理和网络红页推广工作。
附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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