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编办“三突出、三着力”扎实有序开展省级部门“三定”评估
来源:江苏省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3-02-28
江苏省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深入开展省级部门“三定”评估工作,推动“三定”刚性落实和持续优化。
一、突出系统性谋划,着力做好评估准备。一是出台一份文件管总。印发《省级部门“三定”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确立评估基本原则,明确评估主体和对象、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准备和程序、结果运用和责任等。二是点面结合推进。首批选取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等11家新组建或重新组建、涉及多部门整合的部门进行评估。在省委一届任期内,对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开展“三定”评估。三是实施三项措施保障。组建评估工作组。对重点部门,建立由办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参与的评估工作组;对一般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评估。建立召集人制度。明确省直处相关人员作为召集人,牵头负责具体工作。明确部门主体责任。要求被评估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提前张贴评估公告并设置意见信箱。
二、突出立体式画像,着力把准现实问题。采用现场评估和部门自评两种方式对省级部门开展“三定”评估工作。一是细化“评什么”,确保内容体系全面科学。主要围绕是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是否按照“三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是否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发挥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二是实化“怎么评”,确保程序方法务实管用。现场评估主要采取“测、看、查、听、比”等方式。通过问卷测评,了解部门工作饱和度;通过现场查看,了解部门挂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通过查阅核实各处室工作总结,了解部门实际运行情况;通过个别访谈,了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行业对比,了解周边区域同类部门以及省级其他党政机关相关情况。三是具化“立体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在部门自评和现场评估基础上,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权责清单管理、“12310”举报电话等情况综合研判。评估结果经省委编办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被评估部门书面反馈。
三、突出差异化施策,着力推动结果运用。省委编办督促被评估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机构编制年度报告内容,评估结果作为制定或修订部门“三定”及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一是助推问题破解。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属于编办事权的,省委编办指导部门按程序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并及时研究解决。属于省委编委事权的,省委编办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提请省委编委会议审议。二是助力改革深化。通过评估,全面掌握被评估部门实际运行情况,找准制约履职效能问题,为下一步改革和优化管理提供依据、奠定基础、做好储备。三是推动作风优化。通过评估,宣传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求,树立机构编制部门求真务实、主动服务良好形象。被评估部门在接受评估过程中,深化对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认识,强化严格按“三定”规定履职的意识。(拟稿人:仇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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