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四个一”工作法提升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效能
来源:崇信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3-02-09
近年来,崇信县持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从清单管理、健全制度、优化体制、理顺关系等四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着力提升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效能,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编制一张清单”,推行清单化管理。建立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帐,实时掌握机构底数和建撤情况,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由县委编办审核职责定位是否清晰、议事范围是否明确、成员数量规模是否科学合理,提出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意见建议后,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程序审批,确保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精简高效、科学规范。
二是“健全一项制度”,强化机构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程序规范,着眼完善提高,着力效能提升。制定印发了《崇信县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从严规定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调整、撤销程序,明确规定机构编制部门要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规范纠正违规问题,更加有效促进议事协调机构科学精简设置,规范高效运行。
三是“优化一套体制”,加强职能作用。聚焦上级重点部署任务,持续加强县委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对传染病防治、乡村振兴、重点产业链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实行“双组长”制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发挥谋划全局、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的作用,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四是“实施一体运行”,形成工作合力。理顺列入机构序列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与设在部门的关系,推进一体化行动。列入机构序列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设在部门承担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承担其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职责,同时接受办事机构的统筹协调,充分保障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