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网上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事业单位按照网上登记操作流程提交以下申请表格及证明材料:
(一)设立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7、住所证明;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提交相应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
1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需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变更事项不同,提交相应的材料:
(1)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2)住所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住所证明;
(3)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相关依据文件;
(4)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现任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5)经费来源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经费来源变更的批准文件;
(6)开办资金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举办单位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举办单位变更的批准文件。
(三)年度报告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1年度审计报告或者经财务主管部门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或损益表);
3、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提交相应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4、《税务登记证》和2011年12月份或2011年度最后一次纳税缴款单;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对年度报告审查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记,有效期延续至
对年度报告审查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的有关规定,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申领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四)注销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被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发布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证书补领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2、证书遗失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