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城关区统计局职能配置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研究制定区情区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汇总、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汇总、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负责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工作,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审核、监控和评估重要统计数据。
九、加强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健全完善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区统计数据库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辖区各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