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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关于印发《白银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综合股 | 发布日期:2021-09-28 】 【选择字号:

         

        中共白银市白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白银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区编委发〔202118

        各党(工)委、党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白银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编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白银市白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927


         

        白银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办发〔202038号)、《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中编发〔20171号)、《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甘发〔202110号)、《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编委发〔202116 号)和《中共白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白银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编委发〔202116号)精神,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中编委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核实全区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切实把各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配置等情况摸清楚,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持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提供依据,为全面贯彻省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完成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在区委编委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编办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机构编制核查与202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编外人员专项调查、实名制数据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确保核查对象全覆盖无遗漏,核查数据完整准确。区委编办要与组织、财政、人社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数据信息比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核查工作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二、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核查范围。本次核查范围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全区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所称各类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群团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称事业单位指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批复情况和实际设置情况;编制核定情况及实有人员情况(含军转干部行政编制下达情况及使用情况);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及实际干部配备情况;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等。

        (三)时间节点。本次核查与202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数据采集时间节点为20211130日,以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数据形式上报。

        三、方法步骤

        根据中央编委、省委编委和市委编委要求,本次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于今年9月开始,于202112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压茬推进,按时保质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20219 

        按照中央编委、省委编委和市委编委要求,区委编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并根据中央编办印发的核查指标、政策口径,研究印发白银区机构编制核查方案,明确核查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219-12月)

        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原则上按照单位自查和数据上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随机抽查、数据更新等环节推进。

        1.单位自查和数据上报(925-1015日)。

        1)单位自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按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要求,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单位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花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核查电子编制管理证数据、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数据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各类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对有关机构编制数据与本部门预决算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并对存在的差异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2)群众监督。全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自查结束后要在本单位内部公示非涉密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上传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外公开,公示期满后要及时撤除有关信息。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数据上报。单位自查和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委编办存档备案。

        上报资料包含:机构编制演变文件和台账(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现有各级各类领导任免文件、9月份工资表、参保信息资料、机构编制数据与预决算比对情况说明、行政机构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审核表(附件2)、参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审核表(附件3)、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审核表(附件4)、军转干部行政编制下达及使用情况核查表等(附件5)、公示结果函。

        2.数据比对(1018 -115日)。区委编办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为基础上报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就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主要数据分别与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其中:组织部、编办承担机构编制数据与领导干部配备和公务员数据的比对;编办、财政部门承担机构编制数据与预算单位信息和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比对;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机构编制数据与在职人员和参保信息的比对。

        数据比对包括线上和线下审核两部分。线上审核方式为:四部门在核查系统按权限在线审核。线下审核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将四部门在线审核过的审核表打印后,依次报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四个部门盖章,并将盖章后的资料报区委编办存档备案。

        3.实地核实(118-1112日)。区委编办负责本级的实地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实地核实工作。根据数据比对发现的问题,实地核实比例不低于本级部门核查单位总数的30%,重点核实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实地核实可以集中对账,也可以现场查验。

        4.随机抽查(1115-1119日)。区委编办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进度和核查质量进行督导,采取请进来集中对账、走出去实地抽查的方式,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核查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数据的质量。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核查单位总数的5%

        5.数据更新(1122-1130日)。针对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随机抽查反映出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及时查缺补漏、校正勘误、规范填报,并按照核查数据采集时间节点更新数据、汇总上报。

        上报中央编办的核查数据是提取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并导入国家核查系统,各部门务必及时更新电子编制证数据,确保实名制系统数据的真实性。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完成规定方法步骤、核查环节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操作流程。在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总结阶段(1210-1225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深入分析核查数据,查找共性问题,于20211225日前向区委编办正式提交更新后的数据及核查情况报告。核查情况报告应当反映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区委编办综合分析核查有关数据,研究形成全区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报告,于202215日前按程序报市委编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负起本级本部门核查的领导责任,确保核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为统筹做好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区级成立由区委编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核查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抓好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减轻基层负担。区委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核查与统计、实名制数据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督查调研等工作的统筹,能整合的环节尽可能整合。提升信息化水平,用好现有资源和渠道,加大数据共用共享力度,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对于错报、瞒报、漏报、虚报等严重影响核查数据质量等行为,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四)加强成果运用。区委编委要深度挖掘、分析核查数据,将核查数据作为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资源调整优化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核查工作资料档案,形成沿革清晰、台账齐全、信息准确、管理规范的电子和纸质档案,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联系方式:0943-8252319

        李小录  18993389087

        张先进  15293046132

         

        附件:1.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行政机构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审核表

        3.参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审核表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审核表

        5.军转干部行政编制下达及使用情况核查表

         

         


        附件1

         

        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按照中央编委、省委编委和市委编委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任务,成立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映宗 区委编办主任

        副组长:郝相儒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魏万武 区委编办副主任

        王玉宁 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明花 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王巨辉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华勇富 区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

        张清霞 区编委督查室主任

        李小录 区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张先进  区委编办干部

        李锦霞 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总会计师

        滕泽瑜 区人社局干部

        职  责在区委编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对接沟通;承担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数据比对、实地核实、随机抽查、督促指导、汇总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