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常识
※机构名称:是机构基本名称、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机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名、矢明和格级明,他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范围、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如中央办公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就是区域名,机构编制就是矢名,委员会办公室就是级别规格名。行政机构的格级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办、署、司、厅、局、处、科等。事业机构的名称主要有中心、馆、所、站、台、社、院、校、队、团、园等。
※机构级别: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机构的级别能明确指挥和被指挥关系,能明确行政决策的效力关系,能明确行政隶属关系。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中最高机关是国务院以下依次为部级(省、直辖市)、副部级(副省、直属局)、司级局(地、厅)、副司局级(副厅)、处级(县)、科级。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机构的级别与政府系统的机构级别相对应。事业机构作为社会服务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领导关系,不应确定行政级别,但由于受现行工资制度、干部制度影响,许多都套用了行政级别。
※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行政编制的使用是与国家的政治与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这就决定了行政编制要有较强的外在约束,不能随意扩大。由于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国家财政开支,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全国行政编制规模。
※公务员:指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事业编制:指各类事业编制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总量不断增长,经费开支形式多样,受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因素的约束较强。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组织。其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
※机构编制管理:指各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管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对象:指行政机关和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分为两类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直接管理:对本级政府设置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进行微观的具体管理。间接管理:对全国的行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全国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进行宏观控制,政策指导,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指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划分、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方式和方法的制度。我国对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体制。
※机构编制立法:指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程序,进行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起草、拟定、审核、颁布和修改等活动的统称。